总不至于官方还没点骚操作吧。
只听尹丽莎白·妮诗道:“关于应用分发,考虑到个人开发者账号进行应用分发的时候有诸多不便。
我们决定将林先生您的个人开发者账号中引入更高权限的签名机制……
在进行测试的时候,你可以利用该签名直接对一定数目的应用进行分发。
另外对利用该签名进行分发的软件林先生可邀请测试人员进行共同调试。
但由于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目前的保密性,关于这个软件林先生如果要邀请测试人员的话目前只能在苹果内部人员中进行邀请。”
最后一句话其实尹丽莎白·妮诗完全没必要补充的。
先前在进行转让合同的签订之时关于软件转让保密的原则已经以合同的形式确认过了。
这种情况下,即便允许林灰可以随意邀请测试人员。
本着契约精神林灰也不可能随意去邀请一些无关人员。
至于尹丽莎白·妮诗关于分发应用所给出的解决方桉。
没听尹丽莎白·妮诗的话之前,林灰原本还以为苹果方面进行应用分发有神马骚操作呢。
听完之后,看来也不过如此。
直接以签名机制进行应用分发。
这跟企业级开发账号进行应用分发所用的企业签名不是如出一辙么?
之所以不直接给林灰搞一个企业级开发账号只是为了不违反所谓的原则吧。
毕竟林灰印象里想申请苹果应用商店的企业开发账号可是很麻烦的。
一大堆限制条件。
比如说企业开发账号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企业,而且必须是有五百名员工以上的企业。
尽管有明确的条件,但实际申请的时候也要面临着诸多困难。
以至于后世企业开发账号申请起来超级费劲。
现在能有这个权限也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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