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有卖不掉的内脏就扔到路边给野狗吃了。
送了人还承了一份情。
月桃道了谢,把四个猪蹄都收了。
三文一斤,花了十五文。
翠兰在月桃身后本想拦下来。
她以前在家里,她娘做过一次。
猪蹄上的毛实在难剃。
煮熟了。
肉有浓重的猪毛味儿。
她那么馋肉,吃了一口都险些吐了。
翠兰接过来自己提着。
不经意的说。
“姑娘,这猪蹄是便宜,可没什么肉,做熟了味道还难闻。”
月桃最爱啃猪蹄了。
前世她是独居的。
偶尔孤独了就会买上一只猪蹄,拎了两瓶啤酒,在阳台自娱自乐。
月桃问她,“你吃过的猪蹄是炖的吧?”
翠兰睁大了眼睛。
“姑娘,你怎么知道?”
她娘的确是像炖肉一样炖的猪蹄。
月桃慢悠悠的揪了个路边的树叶,捏在手指尖玩。
“我们做卤味的,一定会好吃的。”
猪蹄要想好吃需要加许多的调料的。
贫民百姓家,厨房的调料有限。
怎么能做出好吃的菜呢。
既然要卤,猪蹄只能明日吃得上了。
又碰见个卖鸡的,月桃买了一只。
做了决定。
“今晚我们吃鸡。”
提着一直咕咕叫的活鸡进了院子。
孟老四接过去,“怎么买只鸡?是要留着下蛋吗。”
月桃挽起袖子。
“不,四叔,这是我们要吃的。”
“四叔把它剁了吧!”
一听是吃,孟老四就要流口水。
他提着鸡,“成,去去就来。”
到了厨房,孟四叔提了斧子一刀下去,小公鸡见了阎王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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