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笛神情严肃地说道:“人民乃是一个国家真正的主人!这一点毋庸置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第一条便是任何人、任何团体以及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去伤害人民群众。因为人民才是这个国家的根基所在。”
他顿了顿,接着说:“第二条指出,当年龄满十六周岁时,人民就成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而作为公民,则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他们既可以选择支持你们,将手中神圣的选票投给你们;当然,如果对你们不满意,同样有权不选你们,甚至还能够毛遂自荐,参与到选举当中来。这充分体现出民主的精神。”
“再者,第三条又着重强调了人民所享有的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也就是说,你们这些为官从政之人,工作到底做得如何?是否清正廉洁,有无贪污腐败之举?人民群众全都看在眼里,可以随时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便会毫不留情地揭露出来。”
吴笛喝了口水,继续阐述道:“还有第四条,人民同时具备举报权和被举报权。假如你们犯下恶行,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那么人民自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反之,如果有人恶意诬陷他人,同样也要接受应有的惩处。”
说到这里,他加重了语气:“第五条更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那就是受教育的权利。凡是年满七岁的孩子,不论男女,不分贫富,都享有平等的上学机会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任何人,哪怕是亲生父母或者其他亲属,都绝无权力剥夺孩子们上学读书的正当权利。”
稍作停歇后,吴笛又说起了婚姻法:“至于第六条婚姻法,我们坚决实行一夫一妻制度。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婚姻的神圣性和唯一性,婚姻自由不可侵犯。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亲属,均无权横加干涉子女的婚姻自主选择权。只有建立在双方自愿且相互爱慕的基础之上,才能成就一段美满幸福的姻缘。”
吴笛道:“此外,还有第七条赡养法。为人子女,对上要尽心尽力地孝顺父母,让他们安度晚年;对下则需悉心养育子女,为其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绝对不允许出现虐待老人或小孩的恶劣行径。唯有如此,社会方能和谐稳定,国家才可长治久安。
第九条:人民享有免费医疗这一无价之权,此乃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是谁,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人民寻求医疗救治之路。为此,自各乡、各镇、各县、各郡乃至各州,均需全力构建起层级分明且功能齐全的各级医院体系。这些医疗机构将配备顶尖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护人员,确保每一位民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让健康之光普照大地。
第十条:人民拥有居住的基本权利,且每人所享有的住房面积不应少于五十平米。若有人未能达到这一标准,可由英勇无畏的军队挺身而出,为其建造温馨舒适的居所。同时需要明确的是,住房乃是私人领域,宛如坚固的城堡一般不容他人轻易侵犯。任何个人、团体或者单位,若无合法缘由,绝不可擅自闯入民宅,否则将被视为盗贼严惩不贷,甚至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第十一条:为了减轻百姓负担,每年仅向他们征收一次赋税。具体而言,税率定为十五分之一。如此一来,既能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运转,又能给予广大民众足够的发展空间与喘息之机。
第十二条:男女平等,这是大汉国坚定不移奉行的原则。绝不允许出现重男轻女的现象存在于这片广袤土地之上。此外,大汉国内严禁开设妓院、花楼等伤风败俗之所,以维护社会风气的清明与纯净。
第十三条:赌博行为犹如毒瘤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必须予以坚决遏制。因此,大汉国内严禁设立赌坊以及一切与博彩相关的场所。一旦发现此类违法活动,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第十四条:为官者每五年为一个任期,在这期间,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小型审核,以评估官员们在过去一年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每隔两年,则会展开一次大规模的审核行动,对官员们的政绩、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审查。倘若发现有官员存在不法行为,不仅该官员自身要受到严厉惩处,其直接上级也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此外,如果下属明明知晓上司的违法行为却选择隐瞒不报,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不仅如此,对于官员的家人及亲属,如果他们参与了不法活动,那么也要一并追究连带责任。通过这样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杜绝官场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政府部门的公正廉洁。
第十五条:官员不得经商,经商不能做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要节俭。官员不能讲排场,不能出行华车贵骑。住不能高堂华屋。婚丧嫁娶最高不能超过两千两超过的以超出的那部分缴纳三十天罚款每一天是前面那一天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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