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30日早晨,张国华将张传敏、李荣利、高廷飞召集到家中,公然煽动三人“帮我报个仇”。
中午12点40分,张国华指使张传敏使用其磁卡电话,冒充聊城市教委的“陈科长”传呼李月臣法官,谎称有案件需要沟通。不明真相的李月春法官当即应允。
下午一点左右,张国华躲藏在一辆出租车内遥控指挥。李荣利则从一辆事先准备好的无牌照面包车上下来,走进郑平之律师事务所,以“陈科长在车上等你谈事”为由,将李月春法官骗出。
当李月臣走到面包车旁发现车内并无熟人,顿觉不妙欲抽身离开时,埋伏在车内的李荣利和高廷飞猛地打开车门,强行将李月臣拽入车内,司机张传铭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在激烈的搏斗过程中,李荣利的一只鞋以及车内的两只加油桶、一根警用电棍被踢落车外。
李月臣被强行拉上车后,面包车径直开到张国华家中。张国华、李荣利、高廷飞三人将李月臣捆绑在椅子上,用铁棍、菜刀等凶器对其进行长时间、极其残忍的殴打,直至其死亡。
下午三点左右,为了干扰警方视线,张国华再次冒充“裤子大王”方面人员给法庭打电话,声称“不用找李月臣了”;
同时又冒充李月臣给“裤子大王”打电话,假意询问案件情况。
当晚,张国华与高廷飞将李月臣的尸体运至茌平县一处偏僻地点,浇上汽油焚烧灭迹。
次日,张国华又指使李荣利将李月臣的传呼机、李荣利遗落的那只鞋以及作案时沾染血迹的衣物,抛弃在鲁西山上。
张国华自以为整个犯罪过程设计周密,毁尸灭迹,可以瞒天过海。
然而,他做梦也未曾料到,聊城警方凭借高度的责任感和精湛的侦查技术,仅用了六天六夜,便以雷霆之势撕破了他们的伪装,将这群丧心病狂的杀人恶魔一网打尽。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主犯张国华、李荣利、高廷飞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于2000年8月14日被执行枪决;从犯张传敏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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