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诚随便章红标怎么闹都不睬他,如果他再不报警,自己都打算报警了。
警察来了以后,跟章红标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建议他如果有证据就起诉。
后来章红标真的向金安区法院起诉了。
法院受理了,将案件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定于2023年10月10日8时30分开庭,第九法庭。
…………
10日早晨,余家诚和徐春芳分头把孩子送到学校,余家诚送的是小女儿,因为从宁承路幼儿园到法院比较顺道。
事实证明,余家诚心还是太软了。
虽然法院受理了,但在法庭上,法官第一件事就是让原告举证,来证明他提起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存在,结果章红标什么都没有,因为盘点货物的清单也是写在余家诚的一个笔记本上的,不在章红标手里。
美女法官先是跟章红标说“没有证据你起诉什么?”,但想了想还是象征性的问余家诚:“对于原告说的一万六千元的货款,有没有这回事?”
余家诚感觉自己只要说没有这回事,庭审就可以直接结束了,但还是诚实回答:“有这回事。”
余家诚承认有这回事当然不完全因为心软,还有另外几个原因。
一是如果不承认,虽然庭审进行不下去,但事后章红标必然继续纠缠不休。
二是对自己掌握的应减费用证据的自信,要让章红标心服口服;说白了就是给章红标一个教训,让他知道嘴欠是要付出代价的。
三是觉得自己如果不承认有这回事,那就显得无赖了,骨子里的骄傲不允许他这么做。
正是因为刹那之间已经转过这几个念头,所以立即做出了这个回答。
因为余家诚承认了,开始继续走程序。余家诚读了答辩状,内容如下:
答辩状
答辩人:余家诚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就张宏彪诉余家诚一案答辩如下:
1、这不是典型的买卖纠纷案。先是起诉人承包答辩人的店铺,承包时间为22个月,承包费用分三次支付。但在第一次承包费用即将到期时,答辩人多次催要第二次房租,起诉人才提出不继续承包了。由于起诉人没有按协议提前15天通知答辩人,理应赔偿答辩人相当于15天房租的违约金750元。
2、第一期承包费用2023年1月25日到期,但双方1月28日开始盘点,一直到次日1月29日才盘点结束,期间有顾客来买东西大部分仍然是起诉方在收钱。甚至盘点结束后,因为答辩人不愿意回收冻货,起诉人仍然留了冻货在答辩人的冰箱冰柜里代卖了10天以上,不仅占用了答辩人的经营面积,也产生了电费。4天的房租200元,代卖成本200元,合计400元。
3、起诉人承包不久,为了肉类、豆制品及部分蔬菜的保鲜,买了个冷柜代替了一个蔬菜水果架,把这个蔬菜水果架放在外面走道不闻不问。为防止这个水果架丢失,答辩人只好自己把这个水果架贱卖给二手市场,仅得60元。蔬菜水果架购置价格为245元。按照协议,起诉方应该按新的赔偿损失即245-60元=185元。
4、仍然是这个冷柜。店铺回收时,答辩人一开始不要这个冷柜,让起诉人拉走,但起诉人以没地方放为由,拒不拉走。后来双方约定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答辩人。因为起诉方比较懒,这个冷柜很脏,而且还有些保护膜没撕掉。答辩人的妻子就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撕保护膜(因为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这保护膜特别难撕),里里外外擦洗冷柜。刚刚搞干净,起诉人的骚操作来了,说这个冷柜有别人要买(估计出价比150元高),并在答辩人反应过来之前把冷柜搬到外面,随即拉走了。冷柜放在店里占用空间的几天就不说了,但现在人工那么贵,答辩人妻子辛苦了一天清理这个柜子,找别人干至少200元。而且起诉人一开始同意以150元卖给答辩人,后来又卖给其他人,本身也属于违约。
5、起诉人承包期间不爱护设施设备,仅经营7个月就导致卫生间淋浴隔断地面轨道被踩变形、吊柜配件掉落丢失、厨柜台面塌陷等情况,理应赔偿损失。答辩人根据市场上维修的人工和配件价格,估计损失在300元左右。
6、由于起诉人进货不当,有些货在盘点时已经临期甚至过期,但因为货物繁多,没法逐一细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长短,盘点时双方就约定后期发现有临期或过期货物,要么退给起诉人,要么再折价。后期果然发现盐汽水等过期或临期,清单另附。
7、答辩人曾经帮起诉人做卧室门(云河湾18号楼1705,起诉人弟弟的房子)及阳台门套、进户门套等,结果门在厂家做好并拉到云河湾18号楼1705,发现起诉人找的木工已经把门套都做好了,起诉人拒绝支付门套的钱。当时钱在起诉人手里,答辩人只好自认倒霉。这次回收店铺,钱在我手里,所以我要把门套损失400元扣掉。
8、起诉人承包该店铺时承诺是自己妻子经营,但不久就在没有经过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又把店铺转给了起诉人弟弟,平时由兄弟俩的母亲看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违反了协议,理应赔偿部分费用。加上上诉各项总费用2530元,答辩人最终答应付给实际经营人即起诉人弟弟元,起诉人弟弟也已经同意在综合各种因素后只要元回收款。这一点可以让其弟弟到庭证实。
9、综上所述,元只是初步统计的货物总价,并不是答辩人认可的应付给起诉人的款项。元才是答辩人和店铺最后的实际经营人即起诉人弟弟达成一致的应付款项,并已经足额转给起诉人,起诉人承诺会转给他的弟弟。至于为什么起诉人要代替他弟弟收这个钱然后再转给他弟弟,就要问起诉人自己了。
答辩人:xxx xx 年xx月xx日
然后提交了相关证据。接下来是原被告进行辩论并由被告做最后陈述。
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案件而已,很快结束、退庭,原告和被告回去等待判决,书记员整理材料,法官准备去下一场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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