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守护者的身份就是军务省的总督,
其监督者的身份,就必须要求皇帝有一套放在暗处的情报体系,和一套放在明处的监察体系。
暗处的,可以仿照明朝的锦衣卫。甚至,杨平都没必要去照搬明朝的锦衣卫——他现在的太平民团团员,就是一张极为有用的监察体系,只需要稍加改造,就能成为超越锦衣卫的存在。
放于明处的监察体系,必须保证全体国民都有参与的权利,才不至于成为某些人或某些小团体的私人工具。
杨平在沙盘上写下三个字:“议政省”。
议政省可以下设督察院、众议院、检察院等机构。
其中,众议院在杨平的设想中,最小的派出单位,可以设涉及到乡一级,根据汉朝时的国情,每个乡会选出3位乡老,参与监督乡级单位的施政,以及县级单位的重大事务决策,直至议政省参与表决国家重大决策。
督察院主要还是监察新政权里所有公务人员,以及建立新政权后,产生的新权贵阶级。
同样,议政省必须是独立的!
所谓的仲裁者,必须要为新产生的政权制定公平合理的规则,这个规则可以是道德,也可以是法律。
最完美的就是:将这片土地上人们普遍认同的人生哲理(道德),融入到强制的法律中去,成立一个司法省。
司法省最小的派出单位,可以使用对汉朝来说具有特殊意义的“亭”,
由数个乡,根据人口、行政面积以及地理位置,在中心区域设置一个法“亭”,将新政权的法律条文刻成石碑,放置于亭中,所有能诵读法律条文的公民,都可以参与司法活动——
司法工作,绝对不能成为极少数人的“游戏”!
“法亭”的亭长,全权负责该区域内的司法事务,只对司法省负责。
司法的“亭”只是司法省的派出单位,不是行政单位,亭长也不对所在地的县长负责,而是根据地理位置、人口,设立亭的上一级“司法院”。
一个司法的“院”,可以负责数个县的司法工作。
这样,司法省只需要在全国设立100~200个司法院,就能垂直地完成全国的司法工作。
军务省、议政省、司法省,杨平准备用这三个省,替代古代传统意义上的三省,让新政权的皇帝掌握着暴力机构,充当新生政权的监督者和仲裁者!
建设一个新的政权,必须要先明确这个政权的行政单位。
在杨平的想法中,国家是有一个个家庭组成的,能够统计到的最小的权力单位就是家庭,简称“户”。
以六到十户,组建最小的行政单位为“井”,(这是个古老的单位,其意思就是这几户人共用一口井。)
在杨平的设想中,要让新生政权的每一位成年公民,都要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来。
所以,“井保”这个新生政权中最基础的公务员,给级别的话就是从九品,将由所在“井”中,每一户的户主或其家庭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井保”这个职务是强制性的,“井”中每户人家,只要有政治权利(没有犯罪),就必须轮流来担任,让最基础的政权不会进行固化!
“井”之上的行政单位是“里”,一般由六到十井组成。
里长,由本里之内的所有成年公民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只能连任两届,里长为正九品公务人员。
同时,每一个里,还会配一名从九品的“甲长”,甲长是由从军队退伍回来的退伍兵担任,负责该里之内的民兵军事训练工作。
里之上就是“乡”了,每个乡会拥有十到二十个里。
新的政权会将乡长派遣到乡(所谓的朝廷命官),乡长为正八品官。
每个乡还会有一名会计,但会计不会常驻乡里,而是由县衙里的吏员兼任,每一名吏员会负责二到五个乡的会计工作。
每个乡还会有一名保长,负责该乡的民兵训练工作。
每个乡还应配一名教谕,负责该乡的教育、宣传工作,也就是说,每一个乡应该设一座乡小学。
乡之上,会根据地域人口设置一个县。这样的一个县,人口最起码在一万户以上,最多给其控制到十万户以内。
县之上就直接设“州”。杨平在脑海中对东汉时期的地图进行分割以后,得出的结论是:大概能设置三十多个州。
行政单位有了,也将设置很多公务人员,那么,他们的俸禄该怎么算呢?
在杨平的设想中,新政权的公务人员俸禄分5级:
第一级为全禄官,顾名思义就是领该品级的全部俸禄。
第二级为半禄官,适应于离家500里内的特殊职能官员。
第三级为在县禄官,离家100里内,俸禄为该品级全禄的1/5
第四级为在乡禄官,办公范围离家30里内,俸禄为该级别全禄的1/30
第五级为在井禄官,俸禄为该级别全禄的百分之一,在井禄官的数量是最多的,包括“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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