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对于各级政权的机构设置、任务、纪律等,作了详细的规定。革命委员会的政治纲领共十二条:①分田。②分粮。③取消捐税。④抗债。⑤肃反、逮捕和惩办土豪劣绅官吏及破坏工农革命之反革命分子。⑥增加工资。⑦释放犯人。⑧武装自己。⑨优待红军及其家属。⑩联络士兵。联络国民党士兵,举行士兵暴动,参加苏维埃革命。?组织群众。?组织苏维埃政府。准备召集工农兵大会或代表会议,成立工农民众之民主政权。
革命委员会组织法的“总则”规定:“在某一地方,工农群众斗争已经发展到武装的阶段,即可建立革命委员会为革命斗争的领导机关”。“革命委员会,是革命的政权机关,不容许国民党官吏、区长、乡长、豪绅混入”;“革命委员会,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不容许地主富农参加”;“革命委员会,是民主的机关,各委员要由工农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公举。果委员不为自己的工人农民阶级谋利益,群众可以随时撤销他的职务”。组织法还规定了各级革委的任期:“革命委员会,是临时的政权机关,负有筹备组织苏维埃之责。从其成立之日起,乡革委至多不得过一个月,区革委不得过两个月,县革委不得过三个月”。
在这些建政纲领的指导下,黔东特区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先后建立了雇农工会、农民协会、游击队和自卫队。与此同时,逐步建立了区、乡的临时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1934 年7 月21 日至22 日,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又于1934 年7 月印发了《乡苏维埃》的小册子,力图把黔东特区的政权建设不断引向巩固和深入——从临时权力机构的革命委员会过渡到苏维埃政府。
《乡苏维埃》共七章。第一章的标题是:“苏维埃是什么”?“苏维埃不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是一个地方的名字。苏维埃即是代表会议的意思。工农兵苏维埃政权,即是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权”。对于苏维埃政权的任务,一共作了五条规定:“①以消灭封建剥削,彻底地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②以彻底地改善工人生活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作标准。③规定经济政策,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④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统一中国为目的。⑤以保障工农劳苦群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绝对禁止剥削者的自由与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
对于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乡苏维埃》也作了明确的阐述:“苏维埃是领导革命行动的斗争机关和暴动机关”,“苏维埃是一个专政的权力机关,苏维埃是国家的政权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或是工农专政,是工人阶级和农民压迫地主阶级的机关。政权的内容,就包括法律、监狱、军队、警察及政府机关等等。红军就是苏维埃所指挥的军队。
显而易见,《乡苏维埃》所体现出来的建政原则,已经上升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光华。可惜由于敌人的进剿,环境的险恶,以及红二、六军团会师后东进湘西,策应中央红军长征等种种原因,黔东特区终于陷落,而苏维埃政权这种较高的人民民主专政形式,没有得到完全实现。
实际上,黔东区的政权建设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措施,并没有完全按照《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和《乡苏维埃》的规定行事。《革命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革委会分乡、区、县、特区四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实际只分乡、区、特区三级,省略了县革委这个层次。按照革命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革委会负筹备组织苏维埃之责。可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黔东特区大部份没有建立乡革命委员会,而是直接建立乡苏维埃政府,省略了先建立乡革委然后筹备乡苏维埃政府这个步骤。1934 年9 月15 日《湘鄂西中央分局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得很明确:“在红军占领的区域,我们才去的时候,群众还跑兵,经过宣传以后,群众才回家,我们就去组织农民小组。组织以后就开群众大会成立乡苏维埃……大约快的七、八天,迟的两星期,我们就可以将驻地范围建立乡苏维埃……。”至于区级苏维埃政府,除了德江县张家湾区以外,其余十六个区都还尚未建立。成立特区苏维埃政府的计划也没有能够付诸实现。
红军干部指导建政
中共湘鄂西分局枫香溪会议以后,红三军组织了一支一百多人的干部大队,分赴黔东各地,具体指导政权建设。鉴于当时的紧张环境,黔东特区的建政工作与过去湘鄂西苏区的建政工作有所不同。过去湘鄂西苏区的建政酝酿时间长一些,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各种群众团体建立也比较广泛,因而群众基础比较深厚。而黔东特区的建政,要求急,酝酿时间很短(多则半个月,少则几天),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加上雇农工会,农民协会、少年先锋队等群众团体成立得不很普遍(有的地方虽有组织,并无很多实际活动),因此群众基础较差。在红军武装占领以后,建政的特点是,派遣红军干部深入各地,分工包片,用最快的速度发动群众,建设政权和建立武装(游击队、自卫队),双管齐下,并亲自参加政权班子,直接指导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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