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配户当差”制度:世袭户籍下的社会枷锁
一、制度背景与核心设计:洪武治国的秩序重构
1. 战乱废墟上的统治需求
元朝末年,持续数十年的战乱使全国人口锐减。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元年(1368年)全国人丁仅约1600万,较元初减少近70%,北方多地“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朱元璋出身底层,深知“民者,国之本也”,为快速恢复农耕经济、保障兵源与赋役,亟需一套将人口固化于特定职业的管理体系。其制度构想既继承了元朝“诸色户计”的世袭逻辑(如军户、匠户的分类),又强化了“以籍定役”的强制力——元朝户籍尚可通过“投下户”等形式变动,而明朝则以《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将户籍世袭上升为国家法律。
2. “配户当差”的制度骨架
- 分类逻辑:以职业为核心,将户籍分为三大层级:
- 核心役户:军户(军事)、匠户(手工业)、民户(农耕)、灶户(制盐),承担国家最基础的劳役需求;
- 专业役户:儒户(科举预备)、医户(医疗)、阴阳户(风水历法),服务于官僚体系与社会管理;
- 特殊役户:乐户(乐舞)、丐户(贱籍),从事被视为“卑贱”的职业,户籍世代不得变更。
- 管理工具:与“黄册制度”深度绑定。洪武十四年(1381年)推行的黄册,每十年更新一次,详细登记人户“丁口、田宅、资产”,并在封皮标注户种(如“军户”“匠户”),成为“配户当差”的执行依据。地方官府按黄册强制征调劳役,“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明史·食货志》)。
二、典型户种的运作机制:从职业绑定到生存困境
1. 军户:被土地与兵役双重捆绑的“国家农奴”
(1)军事-农耕的双重负担
明朝军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15%,总数超200万户。其管理实行“卫所制”,全国设17个都司、329个卫,军户按“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原则,平时50%以上精力用于耕种军屯土地,所产粮食除自给外,需向卫所缴纳“子粒”(军粮),每亩定额0.3-0.5石,远超民户田赋(平均每亩0.1石)。遇战事时,卫所按“正丁”征调,如永乐年间北征蒙古,每次征调军户达数十万,“父子兄弟相继死于兵戈”(《明通鉴》)。
(2)世袭制下的恶性循环
- 替补机制:军户需登记“正丁”(服役者)、“余丁”(替补者)、“继丁”(幼丁),形成三级替补体系。若正丁逃亡或战死,余丁必须补位,否则全家治罪。如宣德年间,山西行都司军户因逃亡被“勾补”(追捕替补)者达12万人,许多家庭为避役“父子离散,夫妻分携”(《明宣宗实录》)。
- 土地侵占:军官利用职权兼并军屯,如成化年间,大同、宣府等地军屯“十之七八为将校所占”,军户无地可耕,却仍需缴纳子粒,被迫“卖儿鬻女,逃窜他方”。至嘉靖年间,九边卫所军户逃亡率普遍超60%,如辽东定辽左卫原额军人,实存仅2533人,“军伍空虚,边备废弛”(《明世宗实录》)。
2. 匠户:官营手工业的技术囚徒
(1)轮班与住坐:两种奴役模式
- 轮班匠:全国约23万匠户中,80%为轮班匠,按地域分为13布政司,每三年服役3个月,往返路费自备。如福建轮班匠赴京服役,单程需耗时两月,“半载奔波,生计尽废”。
- 住坐匠:约5万匠户被编入北京、南京的官营作坊(如工部织染局),每月服役10天,朝廷日给米3升,但工匠需自带工具物料,“名为服役,实则倾家”(《明会典》)。
(2)技术垄断与制度松动
- 朝廷为防止技术外流,规定“匠户子女,不得与民户通婚,世守其业”,如景德镇御窑厂的陶匠,世代不得改行,导致“技艺日拙,创新者少”。
- 正统年间,匠户因逃亡严重,朝廷被迫改革: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允许轮班匠“纳银代役”,每人每年纳银4钱5分,较服役成本降低60%。至嘉靖年间,90%以上轮班匠已以银代役,匠籍制度名存实亡,但住坐匠仍被强制服役至明末。
3. 民户:农耕经济的赋税基石与徭役主体
(1)里甲制下的严密控制
民户占全国户数的70%,其管理依托“里甲制”:110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10户为里长,其余100户为甲首,每甲10户。里长负责编造黄册、催征赋税、管理徭役,“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明史·食货志》)。如浙江嘉兴府某里,里长需每年统计人户“生老病死、田宅买卖”,若隐匿不报,“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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