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淄博琛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噻吩、硫氢化钠的生产、销售。琛博公司在噻吩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硫氢化钠溶液。
2021年1月28日,琛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斌在未审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公司生产的37.69吨硫氢化钠溶液以0元的价格提供给王光明。同年1月29日,王光明将该车硫氢化钠溶液运往山东某公司进行销售时,因该车硫氢化钠溶液检测不合格被拒收。王光明将上述情况与李斌电话沟通,并要求将溶液拉回,后李斌向王光明转账元用于处置该溶液。
王光明以元的价格将该车硫氢化钠溶液提供给刘彦处置,刘彦又以8000元的价格将该车硫氢化钠溶液提供给王辉、陈涛等人处置。
就这样,原本应该由专业机构处理的危险废物,经过层层转包,最终被倾倒进了居民区的污水管网,酿成了这场悲剧。
四、致命决策:两个家庭的毁灭与一个村庄的噩梦
这起事故中,最令人痛心的是李宏琳一家四口的死亡。李宏琳的爷爷李恩友出生于1946年,中毒死亡时75岁。出生于1970年的李文海是李恩友的儿子,出生于1968年的魏茂娟是李文海的妻子。李文海和魏茂娟共有三个孩子,同时遇难的李宏琳是两人的二女儿,年仅19岁,大学放假没几天,就遇上了这场灾难。
李宏琳的弟弟虽然也中了毒,但症状较轻,经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已基本恢复。他告诉记者,在事故发生前半个月,家里就已经多次闻到有"臭气",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李宏琳的大姐姐李宏宇回忆说,她的父母在诸城市舜王街道临近G341国道胶海线旁开有一家澡堂及理发店,平时家人都居住在店中。这个家庭靠开货车以及经营澡堂、理发店为生,父母养育了三个孩子,生活虽然不富裕,但也平静幸福。
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彻底摧毁了这个家庭。李宏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要他们的赔偿,也不会谅解,我就是要求严惩。之所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保证我能作为原告人去起诉他们、质问他们的权利。不然只能坐在旁听席上作为一个旁观者,这肯定不行。"
除了李宏琳一家,还有其他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受害者家属魏某某告诉记者,死亡的四人为其妹妹、妹夫、外甥女和妹夫的父亲,另外自己的外甥在事故中受伤,目前已脱离危险。
魏某某介绍,今年50多岁的妹妹在家里的门头房开着一间理发店,已经开几十年,妹夫是货车司机,接短途货运出租业务。只有妹妹家的大女儿外出找工作没在家,"逃过一劫。"
魏某某还提到,在最近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多次发现那里有异味。有时候,距离比较远的地方也能闻到同样的异味。"我是面包车,不开窗户也能闻见。"魏某某说,妹妹曾经也告诉自己闻到难闻的味道,但因为附近经常有烧焦的胶皮味等异味,他们并没有特别在意。
五、庭审交锋:正义与辩护的激烈对抗
2021年5月,潍坊市检察院对王辉、陈涛、金曙光、崔琪、马刚等5人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王辉等5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此外,2020年夏天,王辉为处理废物非法牟利,通过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枚、公司印章5枚,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2022年8月12日,潍坊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辉、陈涛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等罪被判处死刑,金曙光、崔琪、马刚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5年。王辉、陈涛、金曙光、崔琪、马刚分别被处罚金50.8万元、50万元、10万元、8万元、3万元。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潍坊中院一审认定,王辉等5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宏宇及其弟弟物质损失.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物质损失.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某物质损失.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物质损失.19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王辉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数额认定准确。2023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王辉等人的上家也受到了法律制裁。2022年8月,诸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捷承制药公司、琛博化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处罚金300万元,黄山等11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刘保峰、黄永超、郭红军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黄山、刘彦等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30万元;王永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处罚金30万元;李昆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5万元;王永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李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毛德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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