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具年轻尸体
1988年7月1日,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的天空乌云低垂,仿佛预示着即将发生的悲剧。这一天,对于18岁的周永刚来说,原本应该是平凡的夏日,他与新婚几个月的妻子共同经营着简单而幸福的生活。然而,命运却在这一天无情地将他推向了深渊。
在巴林右旗的一处草场上,周永刚妻子的两个堂妹——肖婷和肖洁,两个十七八岁的年轻女孩,结伴去草场挖草药。她们正值青春年华,对未来充满憧憬,却未曾想到这次寻常的外出竟成了永别。
傍晚时分,周永刚从镇上返家,途经大白线公路6公里处时,意外发现了草场中的异常。当他走近时,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肖婷和肖洁姐妹俩倒在血泊中,身体遭受了严重伤害,显然已经遇害。
周永刚虽然年轻,但他保持了一定的冷静。他意识到现场的重要性,立即跑回家中告知家人,并嘱咐他们不要进入现场,要保护好现场等待警方处理。随后,他自己前往报案,希望能尽快找到凶手,为两个堂妹讨回公道。
然而,让周永刚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这个最先发现现场并主动报案的人,很快就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仅仅一个多月后,1988年8月,年仅18岁的周永刚就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警方控制,随后被收容审查。
二、被迫认罪的18岁少年
案件侦查阶段,周永刚先是否认自己与案件有关,但后来却又认罪。多年后,周永刚坚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屈打成招,是在警方的逼迫下不得不做出的虚假陈述。他在监狱服刑时曾用扫帚枝扎破手指写血书,委托狱友带出去交给检察院,希望能洗清自己的冤屈。然而,这份血书却被法院声称丢失了。
据周永刚回忆,当时的审讯过程极其痛苦。年轻的他面对警方的严厉质问和压力,感到无比恐惧。在被关押的最初几天里,他始终坚持自己是无辜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各种威逼利诱之下,他最终选择了妥协。"那时候人还年轻,关个三五天怕得发狂,有人扯出来一堆'证据',加几下威逼,说谁不信?"周永刚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当时的判决书认定:1988年7月1日21点左右,周永刚从镇上返回,行至大白线公路6公里处时,发现附近的草场内肖婷和肖洁,即将对方截住,用下流语言调戏。遭到斥责后,周永刚恼羞成怒,用拳脚将姐妹俩打倒在地,尔后又抽出肖婷自行车上携带的铁锹将姐妹俩打昏,扒下肖婷裤子将其强奸。为灭口又用铁锹猛砍两人头部数下,确认死亡后摘下肖婷手表,骑肖婷的自行车逃离现场。
这一判决描述的犯罪过程看似详细,但实际上却存在诸多疑点。首先,周永刚与两位受害者是亲戚关系,平时并无矛盾;其次,作为最先发现尸体并主动报案的人,他并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最重要的是,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存在严重问题。
据周永刚的家人反映,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警方提取的死者分泌物材料后来竟找不到了。当周永刚的家人申请重新鉴定时,法庭却称没有证据了,无法进行重新鉴定。这种证据缺失的情况,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并不罕见,但却为冤案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1988年12月,周永刚被正式批捕。从这时起,他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原本充满希望的青春岁月,即将在监狱的高墙内度过。
三、21年4个月零4天的铁窗生涯
1992年12月,周永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对于周永刚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周永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199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驳回了周永刚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一审到二审,周永刚一直不服判决。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从未放弃为自己洗清冤屈的努力。除了之前提到的血书申诉外,他还抓住各种机会上诉,希望能有一天重获自由。
周永刚的家人也想尽办法为其申诉,均未果。他的妻子在他入狱时已经怀孕,后来独自一人将孩子拉扯大。为了申诉,家人时不时就得往省会和北京跑,光是留下来的汽车票、火车票就有大几百张。周永刚的父亲文化水平不高,但他买来的法律书籍摞起来就有一米多高,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为儿子洗冤的方法。
在那个通讯不发达、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年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想要为亲人申诉冤屈,其难度可想而知。周永刚的母亲和妻子经常以泪洗面,逢人就哭诉儿子的冤情。在那样的年代,如果家里出了个刑事犯,孩子在学校都会被同学指指点点,遭受歧视。
周永刚在监狱里度过了漫长的21年4个月零4天。这期间,他错过了孩子的成长,错过了与家人团聚的时光,更错过了自己的青春年华。从18岁到39岁,他的整个青春都被禁锢在了铁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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