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杏花村的破碎童年
1975年1月16日,王强出生在辽宁省开原县马家寨乡杏花村的一间土坯房里,满族血统没能给他带来任何特殊待遇,只有家徒四壁的贫寒和无休止的争吵。他的父亲是个赌徒,赢了钱就酗酒,输了就拿老婆孩子撒气,王强和弟弟常常因为一点小事被打得跪地求饶,有时一跪就是半宿。
8岁那年,父母终于离婚,6岁的弟弟跟着母亲走了,王强被判给父亲。可没等他适应单亲生活,父亲就因赌博与人争执,把人打成重伤,判了11年有期徒刑。王强被丢给爷爷奶奶,可老人打心底里不喜欢这个“没人管的野孩子”,动辄打骂嘲笑,饭都常常不给吃饱。
13岁时,王强总算进了学校,可二年级只念了几天就辍学了,到最后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和几个简单的汉字。实在受不了爷爷奶奶的冷遇,他揣着兜里仅有的两毛钱去找母亲,可母亲已经改嫁,继父看他不顺眼,母亲对他也日渐疏远。14岁那年冬天,王强趁夜摸出继父家的门,揣着半块冻硬的玉米饼子,一路乞讨着走到了铁岭火车站。
在铁岭火车站混了半年,他靠捡别人剩下的食物活命,晚上就蜷缩在站台的角落。后来看到一节拉草袋子的火车,他爬上去一路颠到了沈阳。刚到沈阳站那会儿,他在太原街乞讨,因为个子矮、年纪小,常被其他乞丐欺负。有一次被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咬着牙爬回站台,心里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打出一片天,再也不让人欺负。”这份狠劲,后来成了他作案时最可怕的武器。
在沈阳站晃荡了几个月,一个叫王森林的中年男人找上了他,说要教他“吃饭的本事”。王强当即拜他为师学掏包,第一次出手只偷了两元钱,被王森林骂了个狗血淋头。两年后,他最高一次偷到4000元,可还没等他挥霍完,1991年6月就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判了两年劳教。
二、团伙作案的血腥起步
1993年,刚从劳教所出来的王强没再找王森林,直接在沈阳火车站找到了以前一起混的同伙,凑钱买了把一尺长的尖刀,正式踏上了抢劫的道路。秋天的一个晚上8点多,他们在太原街的一条胡同里盯上了一个30多岁的男人,几人一拥而上将对方打倒,抢了两万元现金。这是王强第一次靠“抢”拿到大钱,看着手里的钞票,他彻底迷上了这种来钱快的“生意”。
没过多久,王强觉得这些同伙“不够狠”,开始回老家物色新人。他挑了几个家里贫困、年纪不大的同乡,杨兴波、赵俊鹏等人先后加入,这些人的衣食住行全由王强负责,凡事都得听他指挥。起初他们还装成警察,在公园敲诈谈恋爱的男女,后来干脆直接抢劫,见反抗就动刀。
199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10点,王强带着几人在南湖公园湖边发现一对情侣。索要财物被拒后,王强率先拔刀,几人轮番用刀刺向对方,直到把人捅倒在湖里才罢休。还有一次在青年公园,王强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可两人迟迟不敢动手。王强二话不说,抄起旁边的木棒,一棍就把男的打倒在地,女的吓得不敢出声。他们翻走财物后,王强又把女子拽进树林里实施了强奸。
从1994年开始,王强团伙在沈阳、铁岭、开原甚至稗荆连续作案,最多时连着几天晚上都出去“干活”。抢来的钱王强先拿大头,剩下的再按“表现”分给同伙。可这种“团伙作战”没能持续太久,1996年初,一名同伙被捕后很快供出了王强。王强只承认了冒充警察敲诈的事,最终被判劳教三年。在劳教所里,他暗暗打定主意:“以后做大事,必须单干。”
三、单独作案的疯狂升级
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走出劳教所的当晚,他就在沈阳南运河边盯上了一个女青年,用木棒将人打倒后实施了强奸。没过几天,又在西塔地区用铁棒袭击了另一名女青年。据他后来供述,出狱第一年里,能记起来的单独作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死活的还有十几个,强奸了七八个人。
1999年起,王强的作案愈发频繁,手段也更加残忍。他身高只有一米六,知道正面抢劫容易遭遇反抗,就琢磨出一套“偷袭法则”:专挑晚上10点到凌晨的时间段,在公园、运河边等僻静处找情侣下手,先把男的杀死,再对女的实施抢劫或强奸。他后来跟律师说,选情侣是因为“这个时间还在外面幽会的,大多没有合法身份,反抗时心里有芥蒂”。
2000年5月,王强进入了近乎疯狂的状态。5月9日,他在沈河区南运河东岸杀死一对外地来沈的打工情侣,两人都是心脏被刺破,女子遭到强奸。5月10日到12日,他又连续在皇姑区北运河将军园、北陵公园西北角作案,接连杀死六对男女,抢了几百元钱,还强奸了两人。连续五天作案五起,残害七人,可他事后竟轻描淡写地说:“那几天吃得下睡得着,没怎么想这事儿。”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