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平二十七年十月,京北市的秋意已浸透街巷,议事院的银杏叶被秋风染成金箔,簌簌落在青石板上,踩上去沙沙作响。全国议事会的一号议事厅里,长条木桌两侧坐满了常务代表,每个人面前都摊着一份蓝皮文件——《关于赋予全国议事会人民监督协会立案侦查权及补充侦查权的议案》。文件边缘被翻阅得发卷,空白处的批注密密麻麻,红笔标注的“权力边界”“监督制约”等字眼格外醒目。
我坐在主位上,指尖轻叩着桌面,目光扫过全场。作为前任皇帝、现任议事长,三年前推动设立人民监督协会的场景还历历在目——那时卢恩之流的腐败已初现端倪,百姓对官场积弊敢怒不敢言,多少举报信在层层审批中石沉大海。卢恩案的查处虽大快人心,但也暴露了监督机制的短板:协会作为百姓举报腐败的主渠道,却仅有调查建议权,查到线索后需层层移交监察局或都察院,往往错失最佳侦查时机。这份议案,正是要给百姓的监督之剑添上锋芒,却也触碰到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敏感议题。
“这份议案,是卢恩案后百姓呼声最高的诉求。”我清了清嗓子,声音打破厅内的沉寂,“三年前我当皇帝时,向全国议事会提出设立人民监督协会议案,经各位代表投票表决,议事会最终同意设立。初衷很明确——就是让人民真正握住监督的尺子,让腐败无处遁形。但目前协会查案如‘隔靴搔痒’,查到线索却动不了立案程序,不少百姓问‘为啥我们看得见的贪腐,迟迟查不了?’今天,就请大家掏心窝子说说,这立案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该给不该给?”
话音未落,刑部左侍郎李嵩便站起身,他捧着议案眉头紧锁:“议事长,臣并非反对人民监督,但立案侦查权是司法核心权柄,历来由监察局、刑部、民生都察院依法行使,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监督制约。人民监督协会由工人、农民、妇女、学者代表组成,大多缺乏专业法律训练,若贸然赋予立案权,恐难保证侦查程序合法,甚至可能出现证据瑕疵、诬告陷害等问题,反而损害司法公正。”
他的话刚落,吏部代表周瑾接着说:“更需警惕的是‘权力异化’。卢恩案刚警示我们‘权力失控则腐败生’,人民监督协会若手握立案权,会不会有人借机泄私愤、谋私利?万一协会内部出现腐败,谁来监督?这岂不是刚堵了一个窟窿,又开了一个口子?”
议事厅里响起低低的议论声,不少代表点头附和。人民监督协会会长周明远坐在工农代表席,指节因攥紧议案而泛白,额角渗出细密的汗珠。察觉到我的目光,他深吸一口气起身:“李侍郎担心程序合法,我们认!协会已联合大明律学馆开设‘法律夜校’,每月培训侦查程序、证据标准,现在87%的代表能熟练背诵《大明刑事诉讼法典》核心条款;我们还聘请了12名退休大理寺法官担任法律顾问,全程指导查案。至于‘权力异化’,臣想问——卢恩案最初的举报信,是苏省菜农王大叔写的,说‘卢大人下乡收礼收得车都装不下’;浙省粮站贪污案的线索,是小贩张大姐发现的,说‘平价粮总在夜里被悄悄拉走’。这些基层百姓能发现的腐败,难道不比坐在衙门里更敏锐?”
他举起手里的《人民监督协会章程》,声音因激动而微微发颤:“章程里写得明明白白:代表由百姓海选产生,每季度接受选民评议,不合格者即时罢免;侦查全程录音录像,证据需双人复核,经费由国库统一拨付,杜绝一分一毫自筹。要说腐败风险,难道坐在衙门里的官员,风险就比百姓代表更低?卢恩不就是从‘朝廷命官’一路贪上去的吗?”
“周会长说得在理!”副皇帝赵麦围猛地一拍桌子,他穿着半旧的棉布褂子,袖口还沾着些许泥土——刚从乡下调研赶回来。作为工农代表,他的声音带着基层百姓特有的质朴与力量:“俺是煤矿工人出身,最懂百姓的苦!前几年俺们矿上有个副矿长贪污安全经费,工人举报到县里,石沉大海;后来监督协会的王代表下井跟俺们一起挖煤,听俺们唠嗑才发现线索,可就是因为没立案权,眼睁睁看着那家伙又贪了半年才被查。要是协会早有这权,工人的安全钱能少被贪一分是一分!”
工农代表侯杰农接着起身,他手里捏着一本厚厚的调研报告,纸页上还沾着泥土痕迹:“俺跑了十五个村调研,百姓都说‘监督协会的代表是自家人’。千花村的王大爷说,协会李大姐查案时,住的是村头破庙,吃的是自带的干粮,连村民送的鸡蛋都婉拒了。这些代表要么是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要么是扫了十年街的清洁工,他们见过贪腐咋坑百姓,咋会自己掉坑里?”
“侯代表说得对!”商人代表商以售站起身,他一身素色绸缎长衫,语气恳切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各位代表,商某反对那些担心协会会贪污的论调!人民监督协会的代表,俺都打过交道:有开杂货铺的陈婶,记账一分一厘都清楚;有教私塾的吴先生,一辈子最重‘清白’二字;还有纺织厂的女工代表,为了查克扣工资的事,连续半个月蹲在厂门口记考勤。他们都是靠双手吃饭的本分人,连自家铺子的账本都不敢错一分,怎么会拿公家的权力贪腐?倒是有些官老爷,看着体面,背地里却干着卖官鬻爵的勾当,这才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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