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一个声音再次响起。
说话的是张崇邦的辩护律师,刘永仁大律师,与陈天衣的锋芒毕露不同,刘律师的声音显得沉稳而克制,但每一个字都带着不容置疑的分量。
“我理解控方同僚及法庭对被告人刚刚提出之指控的惊讶与审慎。然而,我当事人张崇邦督察此刻并非在毫无依据地混淆视听或推卸责任。他正是在陈述一个被隐藏的、导致悲剧发生的关键背景——即来自其直属上司,司徒杰总督察的明确暗示与压力。”
陈天衣立刻起身:“反对!法官大人,辩护律师正在将其当事人未经证实的臆测包装成事实!”
刘永仁不慌不忙地转向法官:“法官大人,我并非在陈述臆测。我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他拿起一份文件,“这是案发当晚,警方通讯记录显示,在张崇邦督察带队出发抓捕阿强约十五分钟后,他曾在行动指挥车内,与司徒杰总督察进行了一次长达四分三十七秒的通话。”
他走向陪审团,将通讯记录的复印件展示其关键部分。
“根据我当事人的清晰记忆,以及我们后续调查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这通电话中,司徒杰总督察在得知已经有了被绑架人的线索,且被绑架人霍先生面临死亡威胁,时间万分紧迫后,明确指示:‘他只要结果,立刻!非常时期,用非常方法,过程我不管,只要霍先生平安!’等暗示!”
刘永仁放下文件,目光扫过陪审团每一张面孔:“‘非常方法,过程我不管’。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试问在一个执法体系内,一位高级警官对其下属说出这样的话,在一个救人心切、压力巨大的年轻督察听来,这意味着什么?这难道不是一种对程序正义的默许放弃,一种对‘只要结果正确,手段可以变通’的强烈暗示吗?”
他继续道:“正是这番来自上级的指令,让我当事人张崇邦错误地认为,他得到了‘便宜行事’的授权,从而做出了将嫌疑人带离正规处理程序,前往仓库进行紧急讯问的错误决定。他的初衷,始终是为了拯救霍先生!他的错误,在于过于相信上级的暗示,并采取了逾越法律红线的手段。但究其根源,这背后是否存在着一种默许甚至鼓励这种‘结果导向’文化的上级压力?”
陈天衣再次反对:“法官大人!这是对通话内容的极端曲解!‘非常方法’完全可以指在法律框架内更积极的侦查手段!”
法官沉吟片刻,看了看控方,又看了看辩护方,最终裁定:“反对部分成立。陪审团应知悉,对通话内容的解读存在争议。但鉴于辩护方提出了具体的时间点和内容指控,这与本案的核心情节——被告人为何会非法拘禁死者——有重大关联。本席认为,有必要传唤被指控方出庭说明情况。”
法官敲下法槌,声音庄重:“本庭现传唤,司徒杰总督察,出庭作证。”
全场目光瞬间聚焦于证人入口。片刻后,身着笔挺警服、肩章上徽记闪耀的司徒杰,迈着沉稳的步伐走入法庭。他面容肃穆,眼神坚定,先向法官微微鞠躬,然后端正地在证人席坐下,宣誓所言属实。
在刘永仁律师的引导下,司徒杰确认了案发当晚与张崇邦的通话存在。
刘永仁直接切入核心:“司徒总督察,请问你在电话中说的‘非常时期,用非常方法’,具体是什么意思?你是否在暗示或默许张崇邦督察,可以采取超越法律程序的‘非常方法’?”
司徒杰面向法官和陪审团,语气平静而坚定:
“法官大人,我绝对没有暗示或默许张崇邦督察进行任何违法行为的意思。当时情况紧急,霍先生危在旦夕,我的原话是‘要用尽一切合法、合规的方法,尽快找到霍先生’。”
他顿了顿,目光甚至带着一丝痛心看向被告席的张崇邦:“我从事警务工作三十年,始终将法治精神放在首位。我从未,也绝不会指示或暗示下属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张督察显然完全误解了我的意思,或者说,他选择性地听取了他想听的部分,并为此犯下了不可挽回的大错。我对此感到极度震惊和遗憾。”
张崇邦不可置信的看向司徒杰,他忽然有那么一瞬间的幻视,仿佛这个情景似乎出现过一样,但那时候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却不是他……
就在司徒杰作证完毕,带着无可指摘的威严与一丝恰到好处的“痛心”准备离开证人席时,刘永仁大律师再次缓缓起身。
“法官大人”他的声音依旧平稳,但此刻却像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一颗巨石,目光扫过那位依旧道貌岸然的司徒杰。
“本席有一份新的证据,需要当庭呈堂。这份证据,或许能帮助法庭更清晰地辨别,在案发当晚,司徒杰总督察对我当事人张崇邦督察的所谓‘鼓励尽快破案’,其真正的含义究竟是什么。”
陈天衣立刻起身道:“法官大人!辩护方此前并未提及此项证据,这不符合证据披露规则!我反对这种突然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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