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下午,萧淑妃拿着一叠文件走进会议室,脸上带着 “早就知道会这样” 的笑:“各位,根据上次筹备会的意见,我跟李总谈好了,把 LOI 里的漏洞都补了!你们看 —— 隐性债务明确了‘只承担玲珑本部的,不包括关联公司’;专利授权也写了‘全球范围’,后续维护由玲珑负责!”
她把文件翻到对应条款,用荧光笔标得明明白白,还特意用手指着:“我跟李总磨了好几天,他才同意改的,不容易啊!”
张诚和刘敏立刻凑上去看,张诚点头如捣蒜:“萧总监厉害!这下没问题了吧?赶紧推进,别再耽误了!” 刘敏也说:“我看行,条款改得很清楚,再拖下去,李总该不耐烦了。”
老周也凑过去翻了翻,对我笑着说:“明空,你看这改得还行,要不就按这个来?” 连老赵都觉得 “没问题”,说:“专利和债务都明确了,应该没坑了。”
我没急着点头,把文件接过来,指尖划过荧光笔标注的地方 —— 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萧淑妃见我没说话,赶紧说:“明空,不用再看了吧?法务和财务之前都看过,现在只是补条款,很快就能定下来!要不今天加班把细节敲定,明天就跟李总签?”
“还是先带回去,让法务和财务再看看吧。” 我把文件放进公文包,“并购是大事,多查一遍没坏处,别到时候出岔子。”
萧淑妃脸上的笑僵了一下,又很快恢复自然:“行,那你赶紧让他们看,明天一早给答复,别再拖了!”
回到办公室,我立刻把令狐嘉和李义府叫过来,三人围着文件逐字逐句抠。刚翻到第 10 条 “知识产权归属”,令狐嘉就皱起眉:“武总,这里有问题 —— 条款写‘玲珑转让知识产权的相关权益’,‘相关权益’没明确定义啊!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要是只是使用权,咱们以后想把专利授权给子公司,或者卖出去,都得经过玲珑同意,这不等于拿了个空壳子吗?”
李义府也指着第 15 条 “支付节点”:“你看这个 ——30% 首付款在签约后付,剩下的 70% 要‘并购后 1 年内完成技术整合,且玲珑营收达到 5000 万’才能付。技术整合没有明确标准,营收 5000 万比玲珑现在的水平高 150%,根本不可能完成!这相当于咱们最多只能拿到 1500 万(5000 万 ×30%),剩下的 3500 万基本拿不到,还得帮他们整合技术,纯纯吃力不讨好!”
我看着这两条,心里瞬间凉了半截 —— 萧淑妃哪里是 “补漏洞”,分明是换了个更隐蔽的方式挖坑!
令狐嘉连夜查了《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案例,第二天一早就拿着资料冲进我办公室:“武总,我找到个类似案例!去年有家公司并购,也是写‘转让相关权益’,结果签完才发现,所谓的‘相关权益’只是‘生产使用权’,想把专利授权给海外子公司,还得给原股东付每年 200 万的版权费,最后花了 500 万才把所有权买下来!”
他把案例打印出来,指着其中一段:“你看,法院判的时候说‘相关权益’属于模糊表述,按不利于起草方(也就是咱们)的方向解释。要是咱们签了这个条款,以后新能源项目想拓展海外市场,都得看玲珑的脸色,说不定还得付额外的钱!”
李义府也带来了坏消息:“我查了玲珑近 3 年的营收数据,最高的一年才 2200 万,去年只有 2000 万,还亏损了 300 万。5000 万的营收目标,除非他们突然拿到个大订单,不然根本不可能完成。而且‘技术整合’没标准,到时候玲珑随便找个理由说‘没整合好’,咱们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我让令狐嘉拟了 “修改建议”:知识产权必须明确 “转让所有权,无任何权利限制”;支付节点要把 “营收目标” 改成 “技术指标”,比如 “完成 3 项核心技术的落地应用”,而且要明确技术指标的验收标准。
我拿着修改建议去找萧淑妃,想跟她一起跟李彬谈。她却摆摆手,一脸不耐烦:“明空,你至于吗?不就是两个小条款吗?李总都同意改了隐性债务和专利地域,你还想怎么样?再改下去,李总该觉得咱们没诚意了!”
“这不是小条款,是关乎几千万资金的大事!” 我把修改建议放在她面前,“知识产权拿不到所有权,后续拓展受限;支付节点没标准,70% 的钱拿不到,这些都是大问题!”
萧淑妃却根本不看,拿起手机给李彬发微信:“你看,武总监又提新要求了,我都说了不用改,她非要改,没办法。” 发完还把手机递给我看,意思是 “你看,李总都嫌麻烦了”。
我看着她的操作,心里越来越清楚:萧淑妃根本不想改这些条款,她就是想让我们签这个有坑的 SPA,要么让集团受损,要么等我反对,把项目黄了的责任推给我。我没再跟她纠缠,直接让许敬宗去查玲珑的核心团队 —— 结果不出所料,李彬说的 “核心团队留任 3 年” 是假的,已经有 2 个技术骨干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等并购后跳槽去丽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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