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晨光透过乾元殿高阔的窗棂,洒在光洁的金砖地面上。大朝的气氛,比起月前的肃杀紧绷,似乎缓和了些许,但依旧笼罩着一层看不见的凝重。勇王案的余波尚未完全平息,今日朝议的主题,又让许多官员的心提了起来。
“陛下,臣有本奏。”户部尚书手持玉笏出列,声音沉稳,“自去岁北狄平定、江南漕运理顺以来,国库渐有盈余。然各地水利失修、官道崩坏、学堂医馆匮乏者,仍比比皆是。今逆案已清,正当与民休息,大兴土木,以固国本。臣与工部、礼部初步议定,拟于今明两年,拨银五百万两,于全国兴修重点水利三十处,整修官道五千里,增设州县官学百所,惠民药局五十处。此乃泽被万民、功在千秋之举,伏请陛下圣裁。”
这是典型的“善后建设”提案,符合常规,也容易赢得清流和民心。不少官员微微颔首,表示赞同。
然而,没等赵珩表态,太子赵宸却上前一步,躬身道:“父皇,儿臣对此事亦有浅见。”
群臣目光聚焦于这位日益显露出沉稳气度的储君身上。自勇王案后,太子参与朝政日渐深入,虽年轻,但其见解往往能切中肯綮,令人不敢小觑。
“讲。”赵珩颔首。
“户部所议,皆是利国利民之要务,儿臣深以为然。”赵宸先肯定了提案,随即话锋一转,“然,儿臣近日查阅历年各地工程账目,发现诸多弊端。譬如前年修缮黄河某段堤坝,预算五十万两,最终耗费近八十万两,超支六成,而工程质量经去年汛期检验,仍有瑕疵。再如江南某府兴建官学,款项拨付后,拖延两年方完工,且规模缩水,所用材料以次充好。此非个例。”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殿中部分官员微微变色的脸,继续道:“究其根源,在于工程款项拨付后,缺乏有效监管与考核。地方官员视之为‘肥肉’,或层层克扣,或敷衍了事,或拖延工期,中饱私囊。长此以往,朝廷纵有金山银山,亦填不满无底之壑,百姓难得实惠,反增怨言。”
这话说得直白,甚至有些尖锐,殿中一片寂静。不少官员心里打鼓,太子这是要翻旧账?还是另有所指?
赵宸面向赵珩,朗声道:“故儿臣以为,大兴土木固不可少,然需辅以新法,确保每一两银子都能落到实处,每一项工程都能造福于民。儿臣斗胆,试拟‘工程监理与官员考绩关联新法’数条,请父皇与诸公评议。”
他从袖中取出一份奏章,由内侍接过,呈递御前。赵珩展开,快速浏览,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赞许。这正是前几日林晚来信中“官吏考核新法”思路的具体化、针对工程领域的初步尝试。
奏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凡朝廷拨款之重点工程,需由工部、户部、都察院联合选派“工程特派监理”,常驻地方,全程监督款项使用、物料采购、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理直接向朝廷负责,地方官员不得干预其履职。
二、工程预算需详细列明,公开公示,接受士民监督。如有变更,需层层报批,并说明理由。
三、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地方士绅代表、相关部司官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
四、将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期、质量、预算执行)纳入地方主官及具体经办官员的年度考绩,权重加大。连续获得“优良”者,优先升迁;出现“不合格”或严重贪墨、延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降职、革职乃至问罪。
五、试行“工程款项分期拨付制”,依据工程进度和监理报告,分期拨付款项,避免一次性拨付导致监管失控。
这几点,条条直指当前工程建设的痛点,将权力、责任、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若真能推行,无疑能极大改善现状。
然而,新法必然触动既有利益格局。赵宸话音刚落,便有官员出列反对。
“太子殿下所言,固然有理。然则,派遣‘监理’常驻地方,是否过于兴师动众?且监理之权过重,若其与地方官员勾结,或滥用职权,岂非又生弊端?再者,工程之事,千头万绪,岂能一概以‘工期’‘预算’论之?若遇天灾、民变等不可抗力,延误超支,莫非也要问责官员?此非激励,实为束缚,恐令地方官员畏首畏尾,不敢任事。”发言的是工部右侍郎,一位老成持重的官员,他的话代表了一部分保守派的担忧。
“正是。”另一位御史接口道,“且‘士绅代表’参与验收,此例一开,是否会导致地方豪强干预政务?若士绅与官员或有私怨,挟私报复,又当如何?”
面对质疑,赵宸并未慌乱,显然早有准备。他从容答道:“王侍郎所虑,不无道理。监理人选,自当严格筛选,定期轮换,并接受都察院及地方官员反向监督,若有渎职,严惩不贷。此为正本清源之法,岂能因噎废食?至于不可抗力,新法中自会列明豁免条款,非一味苛责。至于士绅代表,”他看向那位御史,“可规定其需为当地素有清望、无官职者,且需多人共同参与,相互制衡。此举意在引入民间监督,打破官场封闭,亦是‘广开言路’之尝试。若因惧怕‘干预’而堵塞民意,岂非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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