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同样拼命的富贵叔,被判刺配千里,还没等到发配,就同样因伤病死在狱中。
富贵婶经不起打击就疯了,有一次跑出去就再没回来,过了好多天,有人在野外找到了她,可是只剩下个头颅和骨架,其它部位也不知是被野狼还是野狗叼走了。
终于抓住机会的陈里正,暗中勾结县里酷吏,欲要告王伦一个纵仆行凶。
这时当年读书的一些同窗伸出援手,还有那赵保义也从中斡旋,最后变卖田地,耗尽家产,最后得个无罪。
当然那赵保义还有同窗是真的伸出援手,还是另有所图就难说了。
毕竟在众目睽睽之下,想要真正指控王伦纵仆行凶,其实也很难坐实。
明面上获益最大的就是陈里正,还有那王太公,一人将王伦家的田地全部吞下,一人则侵吞了王伦家剩下来的家产,付出的却是不到实际价值的三成。
就这三成所得,也基本都扔到各种斡旋之中了。
而有此经历,王伦已经不算是完全的身世清白,也就是说,只要随便一个由头,就可以断绝他的科举之路。
王伦这才踏上了那条不归之路。
所以要说起来,王伦才是第一个逼上梁山的人。
这些并不是水浒世界的“王伦”总结出来的,受限于时代和认知,他只知道自己受了欺压,并不知道其所以然,所以他要招安做官,反推回去。
这是做了好多次梦之后,现实世界的王伦通过键盘交流和翻阅各种书籍得出的结论。
虽然麻杆儿看似只是陈里正或者王太公手下冲锋在前的马仔,但是,作为最直接的加害者,麻秆儿仍然是死有余辜。
或者是老天有眼,这次假借长顺之手,祭出一记幸运的必杀,也算是提前报了杀妹毁家之仇了。
就看老天爷会不会继续帮忙了。
王伦暗自嘀咕着走到树林中,一边走一边观察,此时一股馊臭气味钻入鼻孔。
“什么味道啊,难闻死了”,王伦吐槽道,走了过去。
前面一棵腰身粗细的大树后面正是气味的来源,王伦定睛看去,只见树后的草地上有一滩难以名状的呕吐物。
“是那该死的王二麻子刚才吐的,真特马恶心”,王伦掩鼻就要转身离开,脚下却是一顿。
“咦”,王伦惊咦一声,站在原地,向四周看去,发现这里确实是个好地方啊。
虽然这个树林范围不大,树木也比较稀疏,但是所有的树木错落层叠。
而这棵树后的位置却刚好在所有方向,都被这层层树木挡住了视线。
王伦心中一喜,一个想法逐渐形成。
赶紧围着这个位置由近到远绕了两圈,又回到土路上,来回走了几十米。
“哈哈,真是天助我也”,王伦不禁笑出声来:“这真是一个绝佳的抛尸圣地啊”。
看向麻杆儿的尸体,王伦赞扬道:“王二麻子,还得是你呀,替自己找了个好归宿啊”。
在安慰长顺时,王伦心里打的主意还是,就算是报官,除了过程麻烦一点,也不会有什么不好的结果。
因为,三年前的今天,麻秆儿还没有正式投靠陈里正,而同是王氏家族的人,那王太公也不可能明目张胆的偏帮一个泼皮。
毕竟,目前谁也不知道王伦今后会不会科举高中。
一方是自己这样的一个前途可期读书郎,一方则是气死父母的社会败类。
这样的身份对比,且毫无收益的情况下,县太爷也不可能偏向已经死透透的泼皮。
再加上自己拉下脸皮、舍去一些财物,去向赵保义等人求助,大概率会判无罪。
即使出现最糟糕的情况,县太爷心情不好要无端撒气,王伦也不怕。
因为《宋刑统》将杀人案分为六大类:
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过失杀。
从适刑条件来看,也最多判个“过失杀”,而这个“过失杀”是可以用金钱抵罪的。
无非是走一整套流程下来比较麻烦而已,说不得要一两个月时间。
可惜的是,宋代虽然判刑中多有按“正当防卫”处理的,但都是当事官员个人好恶决定的,并没有把“正当防卫”明确写入刑法之中,否则,妥妥的就是一个正当防卫,根本不带怕的。
当然,这是王伦刚开始时的想法。
但是,在仔细观察到麻秆儿尸体上并没有任何伤痕之后,王伦的想法就变了。
没有伤痕、没有可疑凶器、没有目击证人。
这样的一个三无尸体,为什么一定要自己跳出来认领责任呢。
所以,他就更倾向于人不知鬼不觉的抛尸荒野。
而麻杆儿给自己找的绝佳位置,如果不用来安置麻杆儿,那不就辜负这一切有利条件了吗。
反正这是一个既没有监控,也没有科学侦破手段,又动不动杀人如麻的封建时代,自己没有必要按照后世的行为准则行事。
而且,这麻秆儿只能算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畜生罢了。
没有半点的心理负担和道德层面的负罪感。
完全没有。
踢了踢麻秆儿,没有得到反对意见,王伦满意的点点头。
抬头看向刚从土包上跑下来的长顺,招招手让他走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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