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之塔)审查完毕。】
【秩序乐园使麾下获得了「绝对无敌状态」的契约者,尝试抹除没有「任意处置权」的宇宙生灵的「存在」,该行为疑似违反了《初始条例》中的第12条。】
【类似情况从未在历史上发生过,现已录入数据库。《初始条例》第12条中的内容将在下次「修例」中更新。】
【根据《初始条例》的《7号修正案》,监察之塔做出如下裁决:】
【作为被举报方,秩序乐园本次疑似违例的行为,将不会被定性为违反《初始条例》。】
【但是,在「时空凝滞」结束后,秩序乐园应即刻重启逆熵体的回归传送通道。】
【以及,在「时空凝滞」结束的同时,立刻中断逆熵体在「时空凝滞」发生前的行为。】
【作为举报方,谛听者应承担本次时空凝滞所消耗的全部时空之力。】
【裁决完毕,「时空凝滞」已结束。】
……
通过以上提示,有很多关键信息值得注意。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应该是这个——
《初始条例》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存在一种名为“「修例」”的程序更新与补充条例的内容。
其次值得注意的,或许是这一点:
根据《7号修正案》,乐园方就算做出性质已经算违反《初始条例》的行为,但历史上若没发生过类似先例的话,本次便不算违例。
就比如,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契约者能像逆熵体一样,在低阶的时候就能付得起「绝对无敌状态」的成本费。
虽然这个成本费,是在先有了「绝对无敌状态」后才能获得的;
但是《初始条例》是拥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的,秩序乐园让慕北“享受”完该服务再付款没有任何问题;
并且,能无损且无上限地获得巅峰强者爆出来的负熵点数这件事,本身也是逆熵体的本事;
所以,监察之塔在这块儿找不出,也不会去找任何问题。
监察之塔真正找到的问题其实是这个——
秩序乐园用提前设置好的固定程序,控制着处于「绝对无敌状态」的逆熵体做出一些动作,故意地“碰巧”完成对自身或麾下契约者有利的事情,比如,改造弑序之剑。
以及,尝试“误杀”对于秩序乐园而言没有「任意处置权」的筱。
故意地“碰巧”?尝试“误杀”?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这读起来都很绕。
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先引入一个概念。
拉普拉斯妖知道吗?
拉普拉斯妖,是由法国数学家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在1814年提出的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存在一个超级智能体,也就是拉普拉斯妖,能够知道宇宙中所有粒子在某一时刻的位置和动量,并且掌握支配这些粒子运动的物理定律。
基于这些信息,拉普拉斯妖可以计算出宇宙过去和未来的所有状态。
那么,“无所不能”的秩序乐园能否被视为一只拉普拉斯妖?
不计资源损耗的情况下,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初始条例》的第12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所有乐园均不得直接干涉宇宙的正常运行。
因此,秩序乐园不仅不能直接「强制处决」掉没有「任意处置权」的筱,也不能能直接操纵处于「绝对无敌状态」的逆熵体去杀死筱。
如果秩序乐园想对筱动手,最多靠在赋予逆熵体「绝对无敌状态」时便设置好的固定程序去预判。
假如,秩序乐园的预判出现失误,老守序者在捅穿传送光道后便带着谛听者跟筱直接离去,而非对着逆熵体出刀的话……
那么,被提前设置了固定程序的逆熵体,估计会跟神经病一样——
先对着真空挥剑,然后对着一无所有的真空“打招呼”,最后再闯出亚空间,对着另一处真空“挥手告别”。
但是,在足以被视为真正的拉普拉斯妖的秩序乐园面前,没有这个如果,逆熵体因此也没跟个神经病一样与真空斗智斗勇。
总之,能够负担得起「绝对无敌状态」成本费用的逆熵体,在本次回归中,对于秩序乐园而言,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理由,以及合适的媒介。
既是因为逆熵体「绝对无敌状态」的来路没有丝毫问题;
并且,就算秩序乐园最后借由逆熵体之手将筱成功杀死,凭借着《7号修正案》的实际力度,秩序乐园依旧不会被监察之塔判定为违例。
只是可惜啊。
作为曾经的巅峰之境强者,而且还是那种有资格更进一步的巅峰,谛听者竟然能在最后的紧要关头,向监察之塔举报秩序乐园!
由于是同级的存在,这种涉及到了监察之塔的因果行为,秩序乐园无法做到很完美的预判。
虽然,秩序乐园最后没有被监察之塔处于任何实质上的惩罚,但《7号修正案》也没有在如此良机中被最大化地利用!
至于《7号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举报方的身份,对被举报的乐园是否做出了违例行为的判定标准,进行适当的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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