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举报方和被举报方为不同的乐园,那么监察之塔在做出裁定时,不会启动《初始条例》的《7号修正案》。
也就是说,如果筱和谛听者是属于别的乐园的契约者,那么在《7号修正案》没有启动的情况下,监察之塔可能会判秩序乐园违例。
但是,如果被举报方是乐园,但举报方不是乐园,那么根据《7号修正案》,乐园方的一切疑罪均从无判定。
看起来,《初始条例》似乎还挺不公平的,对吧?
确实如此。
因为说到底,《初始条例》被编撰出来的根本目的,仅是为了保证乐园级存在之间的公平竞争。
而且,这个根本目的从古至今,已经46亿年的时间,一直如此,从未改变。
也就是说,《初始条例》被编撰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诸如“保护宇宙生灵的多样性”,或是“维护宇宙秩序与稳定”这类目的。
因为,在所有乐园级存在的判定中,包括监察之塔,以上这些东西根本就不重要!
这也是为什么秩序乐园可以创造出“弑序之殇”这种,足以使整个宇宙生灵涂炭的职业的根本原因所在。
别说宇宙生灵全灭,就算宇宙当场热寂,复杂度降低为零,对于可以真正意义上永恒不灭的乐园们来说,也不算什么很大的问题。
《初始条例》中的一切内容,均是从乐园们的角度出发的。
就算其中的一些内容,在客观上确实维护了非乐园级方的利益,也只是因为与“保证乐园级存在之间的公平竞争”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重合而已。
作为曾经抵达了巅峰之境的宇宙生灵,谛听者能拥有向监察之塔举报秩序乐园的资格这事件本身,就已经沾了些许“保证乐园级存在之间的公平竞争”的光而已。
与今天类似的事情,要是放在几十亿年前《初始条例》刚编撰完成的那会儿,像谛听者这样的宇宙生灵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向监察之塔举报秩序乐园。
既是因为,当时连举报这个选项都没有出现;
也是因为,当时的乐园们只需向监察之塔出示,处决某非契约者的存在是使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证明过程,便可以直接处决掉任意非契约者的生灵,哪怕这个生灵抵达了巅峰之境。
遥想当年的守序时代,守序者们凭借着最多时高达29位巅峰之境的力量,把秩序乐园一方的至强与巅峰之境契约者给杀到断代了上万年之久。
这种现象,要是再早个几十亿年,是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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