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黔东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与蓬勃开展的群众工作分不开的。各种群众团体的建立以至建政、建军工作的成效,也是深入发动群众的结果。
首先,提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严格执行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和红军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能不能始终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是根据地能否建立、巩固和发展的关键。1934年初,红三军一进入黔东,就大量张贴告示,散发传单,阐明中国工农红军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宣传红军十大纪律:不拉夫,不扣船,请人带路,雇船请,均重给工资;不筹饷,不派捐,不收税,不要民众办招待;除了没收豪绅地主粮食财产发给群众和供给军用外,红军不拿工人农民的一针一线,坚决反对敌军和土匪焚烧房屋抢劫民众财物的办法;借了门板、稻草、锅碗要还原处,损失了要赔偿;不进百姓的内房,坚决反对敌军中调戏和强奸妇女的现象;保护商人营业,保护商船航行商,买卖按照时价;保护学校、教员、学生及一切文化机关与祠堂庙宇;保护邮政局和邮差的安全;不乱杀人,除了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官吏豪绅外,绝对不逮捕和杀戮工农群众;解除武装的敌军官兵,发给路费回家,并保护军阀军队中下级军官及士兵的家属、财产。经过培训后的红军宣传队,以讲演、出布告等方式宣传不交租、不纳税的政策,把部队粮食直接送到群众家,打收缴获的布匹、衣服等送给穷苦之人,还帮助百姓种田、修缮房屋、喂猪等,亲近群众的同时,宣传党的政策,介绍老根据地群众斗争成果,使群众感受到红军是穷人的队伍,与国民党军阀部队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开始不了解红军的“群众还跑兵”转变为拥护红军,自发起来成立组织,开展斗争。由于执行了群众纪律,苏区所需的物资、粮食等尽量不向群众征收,而是外出打给养,规定专打豪绅,不准拿穷人的东西,不准出售所获物,不准牵走耕牛。这些纪律看似简单,实则深入人心,连反动政权人员也不得不惊叹,红军“内部组织异常完密,命令贯彻,士卒强悍,官兵享受一律平等,纪律之佳出人意外”,是以“人心归附,如水下倾”。
其次,照顾大多数工农群众的切身利益,休养民力。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及长时期的军阀盘踞,黔东广大群众最迫切需要的是经济利益即土地问题。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开展,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为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革命和生产热情。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根据地施行《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农村工人保护条例》等,废除了原国民党政权的一切苛捐杂税和旧的社会关系,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大大减轻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压力。革命是工农群众自己的事业,战争和建设都需要付出和牺牲。尽管根据地困难重重,但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除了规定的负担外,绝不随意征收粮食、油盐、稻草,不轻易要求农民为苏维埃背粮、砍柴、守哨卡,向农民摊派所需经费。虽然“在部队当中最感困难的,是给养问题”,但“给养的搬运,完全由战士负担,由每连派差事出去搬给养,甚至出去搬给养由部队掩护,差事达一百多里远的地方去搬。”对规定的负担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力求合理。例如,在颁发土地登记证时不准收取任何手续费。农民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时,无力支付者可不出,规定苦力负载重量,日行路程。为服从战争大局,颁布了《优待红军及其家属条例》,发动苏区群众组织代耕队,帮助红军家属耕田收割,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生病时募捐救济等,解除了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创建苏区。由于比较公平合理,有效地调动了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
第三,发扬根据地军民主人翁精神,加强民主监督。土地革命后,根据地军民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政治热情高涨,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建设工作,根据地党内、军队内、政府内形成了一种民主团结、相互监督的氛围。打给养是红军的主要生活来源之一,为防止对群众利益的侵犯,规定了打给养的“三不准”:不准拿穷人的东西,错拿了要坚决退还并赔礼道歉;不准私自出售打给养所得财物,所得分给穷人或部队自用;不准牵耕牛,以考虑被打户生产所需。苏维埃政策法令规定,对侵吞财物、滥用公款的腐化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制裁。印江红花园乡、风谷岭乡的游击中队长吴德高、杨秀章等,因贪污被撤职,德江文化乡杨秀凯因私自出卖打给养时所获的几床被盖,隐藏大洋1块,受到严厉制裁。政策透明度高,强调“公议执行”、“公议处罚”,财务收支和预算都要定期向农民公布,作出报告,听取群众的意见,使政府和干部的行为规范,防止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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