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内,气氛肃穆得近乎凝滞。原告席上,远航科技董事长张海涛与科力奇中国区法务总监并肩而坐,身后的律师团队人手一份厚厚的证据册,脸上带着志在必得的神情;被告席上,林舟端坐正中,李然与陈默分坐两侧,身旁的技术专家与律师团队目光沉稳,桌上的证据链按时间线、技术线、法律线依次排开,厚厚的一摞,是启航新能源两百多个日夜的研发积淀,也是驳斥侵权指控的坚实底气。
法槌落下,审判长的声音打破沉寂,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庭审正式开始。这场牵动整个新能源行业的诉讼,不仅是启航与远航科技、科力奇的技术博弈,更是本土新能源企业与国外巨头的专利话语权之争,庭外的媒体记者架起长枪短炮,行业内的企业负责人、技术专家也纷纷到庭旁听,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结果。
原告律师率先发难,抬手调出科力奇三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与启航的合成工艺流程图,试图用线条标注的方式证明二者“技术同源”:“审判长,被告启航新能源的杂环聚合物合成工艺,在反应位点选择、催化剂使用比例上与原告科力奇的专利高度重合,复合添加剂配比更是直接照搬原告的技术方案,就连电解液与正极材料的适配方法,也只是做了微小的参数调整,本质上属于专利侵权的变相抄袭!”
话音落下,原告律师又提交了科力奇国外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声称通过技术还原,证明启航的产品性能与专利技术下的产品高度相似,以此佐证侵权事实。张海涛更是在质证阶段添油加醋,对着陪审团直言:“启航就是一家靠抄袭起家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如今的所谓突破,不过是踩着科力奇的专利成果往上爬,这样的企业,根本不配在新能源行业立足!”
庭内一阵骚动,旁听席上的议论声隐约传来。林舟始终面色平静,直到审判长示意被告方答辩,他才微微抬手,示意李然发言。李然起身,目光扫过原告席,声音清晰而坚定:“审判长,原告方的指控完全是无稽之谈,所谓的‘技术同源’,不过是用专业术语制造的信息假象。首先,科力奇的三项专利均基于传统碳酸酯溶剂体系,而我方的新型电解液采用的是自主研发的杂环聚合物体系,二者从起始原料、技术路线到核心工艺,存在本质性差异,这是最根本的区别,何来抄袭一说?”
李然随即调出双方的技术路线对比图,用激光笔逐一标注差异点:“原告的聚合反应需要120℃高温、2MPa高压的严苛条件,而我方通过锆基金属有机框架催化剂的创新应用,实现了65℃常温、常压下的定向聚合,反应条件截然不同;原告的添加剂为单一氟代碳酸乙烯酯体系,我方则是氟代碳酸乙烯酯与亚硫酸乙烯酯3:2的复合体系,还添加了微量磷酸三乙酯作为辅助成膜剂,配比方案完全自主研发;至于适配方法,原告针对的是三元523正极材料,我方则适配三元811高镍正极材料,适配原理与工艺参数均为自主优化,这些核心差异,原告方刻意视而不见。”
原告律师试图反驳,却被李然接连抛出的证据打断。她当庭提交了启航2021年的研发立项报告、数百本实验日志、早期的样品检测报告,清晰还原了新型电解液从概念构思、小试优化到中试落地的完整研发脉络:“我方从2021年3月启动该技术研发,2021年11月完成首次小试成功,2022年1月在全国新能源材料行业会议上公开了核心技术要点,而原告科力奇的三项专利,最早的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最晚为2022年9月,我方的研发早于原告的专利申请,何来侵权?”
这一证据的抛出,让原告席的神色瞬间凝重。科力奇法务总监立刻起身,拿出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审判长,我方的专利享有国外优先权,首次申请时间为2021年12月,早于被告的技术公开时间,因此侵权事实依然成立。”
这是原告方最后的底牌,也是他们笃定能胜诉的关键。庭内的气氛再次紧张,审判长的目光落在这份优先权证明上,眉头微蹙。就在这时,陈默起身,手中拿着国际专利数据库的查询记录与公证文件,声音掷地有声:“审判长,原告方的优先权证明系伪造!经查询,科力奇该专利在国外的首次真实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晚于我方2022年1月的技术公开时间,这份伪造的证明,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陈默当庭展示了公证后的查询记录,上面清晰标注着科力奇国外专利的申请时间、公开时间,与原告提交的证明文件截然不同。同时,他还提交了2022年5月科力奇技术人员参加启航技术交流会的签到记录与现场资料:“原告方的技术人员曾亲临我方的技术交流会,现场获取了我方的工艺参数资料,如今却将借鉴我方的技术申请专利,反过来指控我方侵权,这才是真正的专利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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